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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五代以内旁系血亲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1:22:14  浏览:86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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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五代以内旁系血亲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五代以内旁系血亲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5年7月15日,最高法院办公厅

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转来你县绣衣池谢国亚的来信,提出第四代旁系血亲的从堂兄妹能否结婚的问题。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次的规定精神,原则上应从习惯。但对具体问题亦应适当考虑具体情况和几年来由于婚姻法的贯彻,群众觉悟的提高,如当地虽无此种习惯,但经向群众说服不致产生不良影响时,可以允许结婚,如经过说服群众(而不是几个人)仍非常反对时,为免发生意外,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申请人迁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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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近郊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规定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近郊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规定
市政府



为使区一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和财政管理权限统一起来,改变“统收统支”的状况,有利于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对城近郊十个区试行“定收、定支、定上交(或补助)、超收留用”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定收入。按照隶属关系,区政府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企业利润(亏损、价差补贴)、工商税收、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原则上以当年市核定的财政收入指标为基数。全年执行结果,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全部留区使用。在执行中,经国家批准的价格变化、工资调整、税制
变化、企业隶属关系改变以及其他政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对收入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调整收入基数。
二、定支出。按照隶属关系,区政府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包括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业支出、工交商事业费、城市维护费、知青经费、人防经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其他支出、预备费等,原则上以当年市核定的支出指标为
基数(一九八三年除已经下达的支出指标外,待分配部分也一次分给各区)。支出基数在现有各项事业开支的基础上,并考虑到发展需要,市对区核定一个支出总额,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支出结余全部留区使用。今后市级各主管部门,一般不再条条下达各项支出指标。必要时,市里可酌
留一部分财力,再专项拨给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求区主管部门办的事,经区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政府根据财力的可能加以安排。
各区支出基数核定后,如属于中央和市规定增加的重大支出,由市财政增加一次性拨款。市各主管部门下放新的单位或任务时,相应增加支出基数。
基本建设拨款、增拨企业流动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不列区支出基数,仍由市专项拨款。
三、定上交或定补助。按照核定的收支基数,凡是收大于支的区,确定一个上交市的收入数额;凡是支大于收的区,确定一个市补助数额。上交数或补助数确定之后,多收不增加上交数,不减少补助数;少收不减少上交数,不增加补助数,自求平衡。
四、实行新体制后,各区通过增收节支增加的机动财力,应主要用于各项事业支出,并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五、各区要加强财政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切实采取措施促进生产发展,扩大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和费用,大力组织收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自行增加收入项目,不得搞计划外基本建设,不得自行改变国家和市统一规定的法令、制度、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职
工工资,不得自行增加补贴、津贴,不得自行增加编制。
六、各区政府在安排各项支出时,应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的统一计划的要求,根据市核定的收支基数和区的机动财力,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统筹安排,保证各项事业的发展,坚持当年收支平衡。要编制收支预算,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各区事业主管
部门的预算和决算,在报送区财政局的同时抄报市主管部门。
对“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也实行“收支包干,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收支的包干基数以一九八二年各区的实际收入(包括区属和市属企业)、实际支出为准。收支基数确定后,收大于支的区,由市核定定额上交数;支大于收的区,由市核定定额补助数,上交数和补助数一定三年不
变,各区在保证完成上交任务后,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自求平衡。
以上规定,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研究解决。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1983年4月23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统一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统一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01)45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的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单位车辆实行统一维修的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安全运行,节约开支,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全部实行统一保险。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车辆以及新增和更新车辆。
第三条 车辆保险的种类,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他附加险种可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行选择投保。
第四条 车辆保险金额及保费费率。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保监会核准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七条执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最高为20万元,车上责任险两人限额2万元。保险费率及有关车辆安全奖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定点服务的保险公司中标后,由政府采购中心予以公布;中标服务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可参加新一轮的投标;采购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保险公司定点保险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期完善服务质量。
第六条 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方式。在政府采购资金尚未统一支付之前,各投保单位资金往来与结算仍按现行财务制度执行,以转帐方式结算,不允许现金交易。
第七条 为体现快捷、高效、有序、节约的服务宗旨,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提高保险质量和服务水平,统一保费,规范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形式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公司。定点的保险公司须在昆明市选择其所属的数个分支机构作为车辆保险定点服务的网点、站,以体现就近就地提供服务的原则。
第八条 车辆保险的具体办法。各投保单位须填写《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投保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第二联送主管部门,第三联送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第四联由投保单位自存。保费暂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按投保标准支付。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与中标确定的定点保险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保险公司主管部门和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对不履行合同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不实行定点保险的车辆,财政将不安排专项经费;对不履行合同的定点保险服务商将取消定点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招标保险。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地址:昆明市五华山,云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电话:3624342 3637750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云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投保通知书

________保险公司:
兹有________(单位)________车,车号为________到你公司投保基本险(三项险种),请给予办理。
单位财务签章: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
投保人签章:
投保时间:
注:该单为四联单。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维修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汽车维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车辆均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确定的定点修理厂维修。
第三条 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委员会对昆明市区的汽车修理厂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财务状况等综合指标进行比较,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修理厂家。
第四条 招标确定的维修厂家,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布;中标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参加新一轮的投标;采购中心将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维修厂家定点修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 属于定点维修范围的车辆,须到定点厂家维修;凡擅自到非定点厂家维修的,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执行出差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可在当地进行维修。
第六条 资金结算方式。暂由用车单位直接支付给服务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车辆送修时车管部门须认真填写《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维修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第二联送主管部门,第三联送维修厂家办理维修手续,第四联由用车单位自存。用车单位有权拒付定点维修服务商超过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收费。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与中标确定的定点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对不履行合同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不参加定点维修的车辆,财政不安排燃修费;对不履行合同的服务商将给予取消定点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招标车辆维修。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本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云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电话:3624342,3637750。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云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维修通知书

________:
兹有________(单位)________车,车号为________因故障,需到你厂(公司)进行保养/修理,请安排保养/修理。
单位财务签章: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
送修人签章:
送修时间:
注:保养含内装修;该单为四联单。


200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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