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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3:42:52  浏览:87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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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明发(2007)24 号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现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在临近年底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二、各单位要在节前,以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供水、电力生产、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等为重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认真检查各项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整改,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三、冬季多风干燥,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发生火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防火防爆工作,重点抓好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医院、集体宿舍、仓库以及炸药库、油库、液化气站、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组织职工文体活动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

  四、各单位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工作。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五、根据节日和冬季道路特点,进一步加强车辆、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要重点抓好雪天、雾天行车安全,加强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运行。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和疲劳、酒后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六、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要安排好节日期间职工生活,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稳定,努力让职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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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出口及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技术出口及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技术出口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技术出口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中的地位将日趋重要.做好技术出口工作对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的“窗口”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向外向型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国函(1986)150号、国务
院国办发[1987]44号文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暂行办法所指的技术出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途径(不包括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下的科技交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
团体或个人进行的专利权或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服务,以及含有上述三项内容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和关键设备出口及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具体内容包括:
⒈ 专利权或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⒉ 工艺、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菌种培养、植物裁培、动物饲养和繁殖,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专有技术的许可证;
⒊ 技术服务:包括提供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地质勘察、编制计算机软件、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供方提供的专门知识、技术、经验和设备为受方达到特定的经济目标的其他形式的技术服务;
⒋ 含有工业产权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和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和关键设备的出口;
⒌ 含有工业产权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和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和合作开发、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和工程承包.
三、技术出口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我市技术出口工作由厦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市经贸委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贸易审查;市科委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技术出口项目合同由经贸委负责审批.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厦门联合公司为我市从事技术出口的外贸公司,技术联合公司是在市
经贸委、市科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技术出口、对外技术展销、对外洽谈、双边和多边技术转让协议以及有关的活动.
技术出口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⒈ 申报技术出口的单位(或个人),向厦门技术联合公司领取“技术出口申请书”(暂行),按要求填写一式四份,由行业主管局签署意见后先送科委技术审查,后送经贸委贸易审查(经贸委、科委各留一份存档).
⒉ 项目审查后,到技术联合公司办理出口委托,技术联合公司负责组织对外谈判,直至签订合同.
⒊ 合同一式八份,由技术联合公司报经贸委审批,海关和银行凭经贸委合同批准文件放行和结汇.
经贸委和科委分别指定其引进处和科技外事处具体负责技术出口工作.
四、外汇留成
⒈ 软件出口,其外汇收入的5%上交厦门市,95%留成,上述95%的留成归技术出口单位和出口经营公司所得,其分成比例按项目由双方商定.
⒉ 出口的技术,经有关部门审定确属个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其外汇收入的分配方法,按本条(1)款的技术出口单位应得外汇额度上交,发明创造者仅得人民币.如发明创造者因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和执行合同等有关工作需要外汇时,在其上交额度内,可凭据有关部门的证明向中
国银行提出申请,由中国银行按私人批汇优先予以解决.
⒊ 软件出口带动硬件(含机电仪产品、零部件、备品备件及生产原料)出口,按厦府[1987]综503号《关于鼓励扩大计划商品出口创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五、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7]44号文规定:国营企事业单位出口软件所得收入,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止的两年内暂免征所得税,出口硬件所得收入的税收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集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出口软件或硬件所得收入的税收问题按国家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软件出口带动机电仪产品、零部件、备品备件及生产原料出口,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均应给予积极支持,按国发[1985]128号文规定的优先保证原则执行.
凡属国家规定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术出口项目(含软件和硬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办法自市政府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贸委和科委负责解释.
申请单位编号:

批准单位编号:

厦 门 市 技 术 出 口 项 目 申 请 书 ( 暂 行 )

技 术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单 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988年2月12日

关于加强水族馆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加强水族馆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不少地区在修建水族馆,举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展览和表演,还有不少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科学研究活动。开展这些活动,对于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增进公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但有
一些单位和个人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捕捉、收购、运输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并在不具备饲养和技术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展览、表演和驯
养繁殖活动,致使许多珍稀濒危物种得不到妥善安置并导致死亡;一些科研部门以国家或地方重点科研项目为名,擅自向渔民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标本,促使部分渔民见利违法,使本已濒危的物种再度遭到捕杀,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严肃法制,加强对水族馆和水生野生动物展览
、表演、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水族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凭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捕捉、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报告,未取得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
的水族馆,不得批准其捕捉、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
三、因科研需捕捉、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在申报审批报告中,应附科研项目工作报告及下达科研项目单位对科研经费的保函。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和审核报告时,应尽可能避免相同科研项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于审批同意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单
位和个人应监督管理其水生野生动物副产品的处理。
四、因驯养繁殖需捕捉、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在申报审批报告中,应附驯养繁殖技术报告和维持所需物种数量生存的资金来源证明;无技术保障和资金保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驯养繁殖的要求不予批复。
五、经批准同意收购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购,更不能向渔民私自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活体及标本。出售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
利用许可证。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水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水族馆和水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管理。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申请,应当积极支持,尽快予以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捕捉、收购、出售、运输水生野生动物
和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进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渔政部门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199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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