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印发《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5:19:34  浏览:94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
  
  为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机构,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现将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政策通知如下:
  第一条 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总分支机构。对在营设立总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设立分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设立支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二条 对拟在营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进行全程服务,涉及地方的审批工作进入“绿色通道”,同时帮助协调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享有与原驻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同等政治待遇。
  第四条 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就读学校;配偶工作可协助适当对口安排。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编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编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6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海南行政区分行,深圳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编制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试行。试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编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管理,适应建设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设银行实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结合建设银行现金收付的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是整个银行现金收支计划的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计划地组织现金投放和现金回笼,促进建设银行信贷收支计划全面完成,促进基本建设和建筑生产发展。
第三条 建设银行的现金收支,主要是用于国家同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现金收付。
一、现金收入项目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事业收入、税款收入、乡镇企业收入、储蓄存款收入、汇兑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现金支出项目有:国家工资支出、国家职工奖金支出、国家对个人的其他支出、部队存款支出、城镇集体单位工资性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工矿产品收购支出、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乡镇企业事业支出、储蓄存款支出、汇兑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计划由下而上编制,计划的核定,可以分为两种,或者由同级人民银行核定,或者由上一级建行核定,由各分行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各级建设银行要积极组织现金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经常检查分析现金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认真采取措施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现金收支计划。
第五条 建设银行现金计划的编制和审核,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年度现金收支计划,由办理现金业务的经办行、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所经办的拨贷款任务和本地区建筑施工、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计划指标,结合现金收支规律,在本年实际收支的基础上,考虑计划年度影响现金收支的主要因素进行测算编制(附一),逐级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并抄送同级人民银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分行在报送省分行时抄报总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汇总编制的现金收支计划(附二),报经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衔接平衡后,报经建设银行总行。建设银行总行审查汇总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计划单列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海南行政区分行编制的现金收支计划,经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衔接平衡后,在报送建设银行总行的同时抄送省分行。省分行编制的计划应包括计划单列市分行在内。
二、各级建设银行编制的现金收支计划,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由同级人民银行核定货币投放或回笼指标,也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将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核定的货币投放或回笼指标,逐级核定给经办行、处,抄送当地人民银行。不单独向人民银行发行库存取现金的行、处,其现金收支指标应包括在上级行指标之内。
三、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行需要调整计划时,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办理。凡由当地人民银行核定指标的,经当地人民银行调整核定后执行,建设银行应将核定的调整计划报告上级行备案,凡由建设银行核定计划的,由建设银行将调整计划下达所属行,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
第六条 建设银行只编制年度现金收支计划,编报时间与信贷收支计划同。各行现金出纳部门向人民银行发行库存取现金,根据年度现金收支计划向开户行发行库报送按季分月、分类别的用款计划和月度最高投放额。
第七条 各级建设银行要按月、按季和按年对本行现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现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报表分月报和季报,月报按人民银行总行、建设银行总行“关于1985年信贷、现金项目电报统计的补充规定”执行;季报附三为基层行向上级行报送的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不须汇总上报总行,但应在信贷收支执行情况每月的文字分析中反映现金收支执行情况。上级行按现金项目电报月报和季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总行只考核电报月报)。
各级建设银行除了按规定要求编制现金收支电报月报外,要着重对季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要深入现金收付主要单位开展调整研究,具体剖析,了解掌握现金收支情况,结合经济、建设情况分析现金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反映计划执行和现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按季提出分析材料,随同季报逐级上报,并向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报告。
第八条 凡建设银行尚未自办现金收支业务的行、处,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但是,各分行编制的现金收支计划应考虑包括在计划年度内拟开办现金收支业务行、处的数字。
第九条 编制现金收支计划,要同加强现金管理密切结合。按照现金管理的要求收付现金,才能正确实施现金收支计划。为此,各级建设银行计划部门要与会计出纳和有关业务部门互相配合,同心合力,把现金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好。各级行领导要加强对现金计划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编制1987年计划起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编制办法,并抄报总行备案。
附一:1987年建设银行
编制行:
───────────────┬─────┬─────────────────┬────────
│1985 │ 1986年 │1987年
│ ├───┬───┬───┬─────┼──┬─────
收 入 项 目 │ 年 │ 核定 │九 月│预计年│比上年实 │计划│比上年
│ │ 计 │末 实│ 末 │ │ │预计年
│ 实际数 │ 划数 │际 数│实际数│际数增减 │ 数 │末数增减
───────────────┼─────┼───┼───┼───┼─────┼──┼─────
甲 │ 1 │ 2 │ 3 │ 4 │5=4-1│ 6 │7=6-4
───────────────┼─────┼───┼───┼───┼─────┼──┼─────
一、商品销售收入 │ │ │ │ │ │ │
二、服务事业收入 │ │ │ │ │ │ │
三、乡镇企事业收入 │ │ │ │ │ │ │
四、储蓄存款收入 │ │ │ │ │ │ │
五、其它收入 │ │ │ │ │ │ │
其中:各项债券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入小计 │ │ │ │ │ │ │
货币投放 │ │ │ │ │ │ │
收入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1.全行机构 个,其中:已开办现金业务 个,
2.全行计划年度预测经办任务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划年度拟开办现金业务行经办任务 万元(其中:固
年度预测经办任务的 %。
行长: 主管: 编报人:
现金收支计划表 单位:万元
───────────────┬─────┬─────────────────┬────────
│1985 │ 1986年 │1987年
│ ├───┬───┬───┬─────┼──┬─────
支 出 项 目 │ 年 │ 核定 │九 月│预计年│比上年实 │计划│比上年
│ │ 计 │末 实│ 末 │ │ │预计年
│ 实际数 │ 划数 │际 数│实际数│际数增减 │ 数 │末数增减
───────────────┼─────┼───┼───┼───┼─────┼──┼─────
乙 │ 1 │ 2 │ 3 │ 4 │5=4-1│ 6 │7=6-4
───────────────┼─────┼───┼───┼───┼─────┼──┼─────
一、国家工资支出 │ │ │ │ │ │ │
其中:施工企业支出 │ │ │ │ │ │ │
其它单位支出 │ │ │ │ │ │ │
二、国家职工奖金支出 │ │ │ │ │ │ │
其中:施工企业支出 │ │ │ │ │ │ │
三、国家对个人其它支出 │ │ │ │ │ │ │
其中:施工企业支出 │ │ │ │ │ │ │
四、城镇集体单位工资性支出 │ │ │ │ │ │ │
五、产品收购支出 │ │ │ │ │ │ │
六、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 │ │ │ │ │ │ │
七、乡镇企事业支出 │ │ │ │ │ │ │
八、储蓄存款支出 │ │ │ │ │ │ │
九、其它支出 │ │ │ │ │ │ │
其中:各种债券支出 │ │ │ │ │ │ │
│ │ │ │ │ │ │
支出合计 │ │ │ │ │ │ │
货币回笼 │ │ │ │ │ │ │
支出总计 │ │ │ │ │ │ │
│ │ │ │ │ │ │
───────────────┴─────┴───┴───┴───┴──
计划年度拟开办现金机构 个;
投资拨贷款 万元,其它各项拨贷款 万元)其中,已开办和计
定资产投资拨贷款 万元,其它各项拨贷款 万元)占全行计划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二:1987年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汇总表
编制行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
│ 1986年 │ 1987年
项 目 ├───┬────┼───┬──────
│核 定│预计年末│计划数│比上年实
│计划数│实际数 │ │际数增减
───────────────┼───┼────┼───┼──────
1 │ 2 │ 3 │ 4 │5=4-3
───────────────┼───┼────┼───┼──────
商品销售收入 │ │ │ │
服务事业收入 │ │ │ │
储蓄存款收入 │ │ │ │
其它收入 │ │ │ │
收入合计 │ │ │ │
│ │ │ │
│ │ │ │
国家工资性支出 │ │ │ │
国家职工奖金支出 │ │ │ │
国家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 │ │ │
城镇集体单位工资性支出 │ │ │ │
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 │ │ │ │
乡镇企事业支出 │ │ │ │
储蓄存款支出 │ │ │ │
其它支出 │ │ │ │
支出合计 │ │ │ │
│ │ │ │
货币投放(+)或回笼(-)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1.全行机构 个,其中:已开办现金业务的 个,计划年度拟开办现金业务机构 个。
2.全行计划年度预测经办任务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拨贷款
万元,其它各项拨贷款 万元)其中:已开办和计划年度
拟开办现金业务行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拨贷款 万
元,其它各项拨贷款 万元)占全行计划年度预测经办任务的
%。
行长: 主管:编制人: 年 月 日
附三: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季报)
编制行: 单位:万元
───────────────┬────┬─────────────┬─────────────┬──────
│ │ 至本季止累计实际数 │ 本 季 实 际 数 │
项 目 │本年核定├───┬───┬─────┼───┬───┬─────┤ 备 注
│计划数 │本年数│上年数│本年比上 │本年数│上年数│本年比上 │
│ │ │ │年增减数 │ │ │ 年增减数 │
───────────────┼────┼───┼───┼─────┼───┼───┼─────┼──────
1 │ 2 │ 3 │ 4 │5=3-4│ 6 │ 7 │8=6-7│ 9
───────────────┼────┼───┼───┼─────┼───┼───┼─────┼──────
商品销售收入 │ │ │ │ │ │ │ │
服务事业收入 │ │ │ │ │ │ │ │
乡镇企事业收入 │ │ │ │ │ │ │ │
储蓄存款收入 │ │ │ │ │ │ │ │
其它收入 │ │ │ │ │ │ │ │
收入合计 │ │ │ │ │ │ │ │
│ │ │ │ │ │ │ │
国家工资支出 │ │ │ │ │ │ │ │
其中:施工企业支出 │ │ │ │ │ │ │ │
国家职工奖金支出 │ │ │ │ │ │ │ │
其中:施工企业支出 │ │ │ │ │ │ │ │
国家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 │ │ │ │ │ │ │
其中:施工企业支出 │ │ │ │ │ │ │ │
城镇集体单位工资性支出 │ │ │ │ │ │ │ │
产品收购支出 │ │ │ │ │ │ │ │
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 │ │ │ │ │ │ │ │
乡镇企事业支出 │ │ │ │ │ │ │ │
储蓄存款支出 │ │ │ │ │ │ │ │
其它支出 │ │ │ │ │ │ │ │
支出合计 │ │ │ │ │ │ │ │
│ │ │ │ │ │ │ │
货币投放(+)或回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长: 主管: 编制人: 编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四:建设银行现金收支计划表和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说明
表一说明:
一、本表主要用于反映计划年度内现金收入的来源和数量、现金支出的方向和数量,以及货币投放或回笼的数量.
二、收入项目内容及计算依据
1.商品销售收入:指经办的国营和城镇集体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地质勘探单位、勘测设计单位、土地和房屋开发公司、基建材料供销公司及其所属商业、工业企业以及其它商业、工业企业等单位销售商品的现金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是建设银行全部现金收入的主要部分,编制计划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计划年度商品房销售量及个人购买量所占比率;
(2)单独开户的商业、基建材料供销企业、加油站销售商品营业额和工业企业自产自销产品产值的增长或下降比率.
(3)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对外销售废旧建筑材料、水泥袋和让售建筑材料、油料等收入现金的增长或下降比率.
2.服务事业收入:指在建行开户的全民和城镇集体以及合资的服务单位的现金收入.主要考虑公路部门的养路费收入、渡桥管理部门的过渡费收入、邮电部门的邮电费收入、旅店的经营收入等增长或下降比率.
3.乡镇企事业收入:指在建行开户的乡、镇建筑队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收入.主要应考虑这些企事业单位下年度生产经营增减情况,参考当年实际收入现金情况进行编制.
4.储蓄存款收入:指各行办理各种储蓄业务的现金收入.随着建设银行储蓄业务的不断开展,这项现金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增长.编制计划时,主要应依据:
(1)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增减情况,居民储蓄的增长趋势及比率;
(2)各行在计划年度准备办理的住宅储蓄、其它有奖储蓄种类、数量.
5.其它收入:凡是上列四项以外的各项现金收入均列入"其它收入",包括税款收入、农村信用社收入、汇兑收入等.计划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到下述几方面的因素:
(1)各项债券(含股票)的发行,包括计划年度准备发行的各项债券种类、对象和数量等;
(2)开户的财税部门、农村信用社、邮电部门等存入的税款收入、罚没收入、信用社现金、汇兑款等收入的增减比率;
(3)其它各项比较固定的现金收入增减比率和计划年度可能发生的数额较大的现金收入.
现金收入在执行中反映的一般比率大致是:商品销售收入占全部现金收入的35%~40%,服务事业收入占6%~8%,乡镇企事业收入占2%左右,储蓄存款收入占5%左右,其它收入占45%~52%.
三、支出项目内容及计算依据
1.国家工资支出:指全民所有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勘测设计单位、土地和房屋开发公司、基建材料供销公司等单位的固定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支出的现金.工资性今贴包括粮价补贴、副食补贴、煤贴、取暖补贴、房贴、水电补贴、伙食补贴、加班津贴、夜班津贴、节日值班津贴、地区津贴、野外、井下、高空作业津贴、其它各项津贴.编制国家工资支出可以从以下方面作为编制依据:
(1)施工企业职工工资.凡是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其工资支出按照计划年度完成建安工作量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计算,即完成建安工作量计划数×核定的工资含量包干系数×工资所占比重(一般说工资和津贴占工资含量包干数的80%左右);凡是未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可以按照核定的工资基金并考虑计划年度完成工作量计划增减幅度进行计算,对各项津贴按照预计人员数和津贴标准计算.
(2)地质勘探单位职工工资.可以比照施工企业编制方法进行计算.
(3)建设单位职工工资.新建单位筹建机构的职工工资(包括新招收职工工资),按照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标准及津贴标准计算.
(4)勘测设计单位、土地和房屋开发公司、基建材料供应公司等单位职工工资.可以比照建设单位编制方法进行计算.
国家职工工资支出,在有的地区实行工资基金手册管理的,可以考虑按照开户单位工资基金手册结合计划年度的投资增减比率,进行综合计算.
2.国家职工奖金支出: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的现金支出.编制计划时,主要考虑以下编制依据:
(1)施工企业奖金支出,包括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全优工程奖、工期奖、质量奖、安全奖、综合奖、利润留成奖等.凡是实行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可按工资含量包干总额减去工资和各种津贴支出计算;未实行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按照职工人数和发放奖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2)地质勘探单位奖金支出,可以按照单位人数和工资总额以规定的标准(如按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内)计算.
(3)建设单位奖金支出,实行投资包干的单位,可以按投资包干结余的一定比例(如10%)分年度计算计划年度奖金数额;未实行投资包干的单位,可按单位人数和发放奖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4)其它单位奖金支出,按单位人数和发放奖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国家对个人其它支出,指除国家工资、津贴、奖金支出以外的国家单位对个人的所有现金支出.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及工资性津贴和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以及离休人员的补贴、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家属工和临时使用的零星工人的工资或补贴、建设单位临时招用的民工工资或生活补贴、各项福利费用、劳动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移民补助费、房屋拆迁费、计划生育保育费、出国人员服装费等.编制计划时,应就各项费用的现金支出分别不同情况逐一计算后汇总编制.
4.城镇集体单位工资性支出:指城镇集体单位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种奖金和对个人的其它支出所支出的现金.编制计划主要应是城镇集体施工企业,其编制依据比照国营施工企业的“国家工资支出”、“国家职工奖金支出”、“国家对个人其它支出”计算方法.
5.产品收购支出:指国营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合资企业采购农副产品、工矿产品、手工业产品和建筑材料等的现金支出.编制计划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用现金采购建筑材料的增减情况;
(2)未交付生产的建设项目基建试生产期间向农村生产单位和农户采购农、林、牧、副、渔产品作为原料的现金支出情况;
(3)其它属于数额大、比较经常的现金支出以及大宗的个别特殊的现金支出情况.
6.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指开户单位从行政费、事业费、企业管理费、商品流通费等各项费用内购买商品与非商品性支出的现金.编制计划时,主要应考虑:
(1)各单位差旅费支出的增减情况;
(2)核定各单位备用金额度,计算全年总额后应减除一定比例的不属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的现金支出部分.
7.乡镇企事业支出:指在建行开户的乡、镇建筑队和其它企、事业单位所提取的一切现金支出.编制计划的依据,主要是开户的建筑队人员数量和当地规定的发给每人每月生活费用的标准,结合历史情况编制.
8.储蓄存款支出:指各行办理各种储蓄业务的现金支出.编制计划时,主要应根据:
(1)居民储蓄的减少趋势及比率;
(2)各行在计划年度已到期应兑现的各种储蓄本息的数量.
9.其它支出:凡是上列八项以外的各项现金支出均列入“其它支出”,包括农村信用社支出、汇兑支出、建设单位征地及购置私房旧料的现金支出、支付外宾生活费等.计划编制时,主要应考虑:
(1)计划年度已经到期应兑现的各种债券和股票(或分红利润)的数量;
(2)其它比较固定的现金支出增减比率.
现金支出在执行中反映的一般比率大致是:国家工资支出占全部现金支出的40%左右、国家职工奖金支出占5%左右、国家对个人的其它支出占8%~9%、城镇集体单位工资性支出占25%~28%,产品收购支出占1%~2%、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占6%~8%、乡镇企事业支出占5%左右、储蓄存款支出占1%左右、其它支出占5%~6%.
四、“货币投放”和“货币回笼”,系指现金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差额,支出大于收入为货币投放,收入大于支出为货币回笼.
五、“核定计划数”,系指同级人民银行或上级建设银行核定本行当年全年货币投放指标或回笼指标,仅在“货币投放或回笼”项目反映,其它现金收支项目不一一细列.
六、本表“补充资料”是为了反映各行编制的现金收支计划在经办任务方面的状况.“全行计划年度预测经办任务”可以在计划年度上一年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测算.
七、本表计算单位为万元,小数点以后取两位数.
表二说明:
一、本表系省、市、自治区分行和计划单列市作为汇总上报的表式,主要用于反映计划年度内现金收入的来源和数量、现金支出的方向和数量,以及货币投放或回笼的数量.
二、有关项目内容参见表一说明.表一中的“乡镇企事业收入”并入“其它收入”,“产品收购支出”并入“其它支出”.
三、本表计算单位为万元.
表三说明:
一、本表主要反映至报告期止现金收入和支出以及货币投放或回笼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有关项目参见表一说明.
三、“本年核定计划数”,指上级行或同级人民银行核定本行本年的货币投放或回笼指标数,仅在“货币投放(+)或回笼(-)”项目中反映.
四、“至本季止累计实际数”,指年初至本季止各项收入和支出以及投放或回笼累计的实际执行数,分本年的累计实际数和上年的累计实际数.
五、“本季实际数”,指本季度实际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以及投放或回笼数,分本年本季的实际数和上年本季的实际数.
六、本表计算单位为万元,小数点以后取两位数.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4] 76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长航集团、中海集团:

2005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05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运输量约为17.9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5%;主要省市水路旅客运输量为270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为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保证各种生产生活重要物资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事关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能否做好春运工作,是对交通部门执政能力的检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按照“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客货兼顾”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春运组织工作,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保证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全国人民欢度新春佳节。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春运工作,长江干线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要深入生产第一线慰问广大干部职工,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春运和春节“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把运输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落实国家和部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春运期间,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参加营运,对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要收回有关营运牌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应严格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的规定执行。水路客运要严格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和船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使其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对屡教不改的违章驾驶员和船员,要调离驾驶岗位和按规定予以处罚。客运站要加强客车发车前的安全例检工作,严格按照车(船)的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要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站上车(船),严禁超载客车(船)出站;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要及时通知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运管机构要对企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船不超载、驾驶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针对冬季夜长昼短的情况,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客运班线进行检查和调整,对达不到夜间通行安全要求的夜班车要停止运行;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打击车辆超载运输,共同做好旅客分流工作,分流费用由超载客车车主承担。海事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特别对客滚船,要严格落实现场签证制度,对超载船舶一律不得签证放行。公路、航道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国省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畅通。各港航公安机关要加强一线警力,切实维护站、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票贩子、车匪路霸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积极配合客运部门查堵“三品”。做好防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开展防控工作。

三、加强运输组织

春运组织工作坚持客源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各地要在做好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春节运输组织方案。要安排充足运力,视情加大班次密度,增开包车(船)或加班车(船)。要储备部分应急运力,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旅客滞留,要认真做好疏运预案,运力对口支援,尽可能缩短旅客滞留时间。要在保证干线、城乡客运和重点物资运输的同时,认真做好农村地区的客运工作,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保证客船优先靠泊、优先过闸和客车优先过渡。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性法规已明确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地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充足运力,确保城镇居民方便出行。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春运期间营运车(船)燃油供应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公路、水路沿线加油站能够为过往营运车辆、船舶供应充足的燃油,拥有加油站的运输企业也应尽可能的储备燃油,以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进出广东省际客运管理

  为改进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省际客运管理,现将管理措施调整如下:一是进出广东春运证由各省级运管机构按部统一式样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并在春运开始前将发放的春运证数量告部公路司和广东省交通厅;二是要优先安排二级及以上客运企业的车辆参加进出广东省际客运,在运力不足时可抽调三级客运企业和拥有20辆中高级客车的企业的车辆;三是进一步规范进出广东春运加班车、包车的管理。加班车凭春运加班证和始发站签发的当班行车路单运行;包车凭春运包车证、包车合同(或包车票)运行。包车合同必须由运输企业与用车方签订,严禁承包挂靠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今后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全部由车属企业负责。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地的运输企业加强对包车的安全管理。

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推行规范化服务,保持站容站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卫生,秩序良好。要采取预售和预订客票、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

春运结束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春运任务完成得好、服务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确保生产生活重要物资运输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限运输。同时,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当发生运力不足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本地运力不足时,应向上级运管机构申请支援。

七、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客运站场和经省政府批准的临时春运检查站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兜揽旅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今年燃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造成运输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加强协调,统一制订春运期间的运价浮动标准,把运价上涨的幅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协助物价部门加强对运价的监督检查,防止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乱涨价。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春运及假日值班电话有变动的,要在春运前报部。

八、加强春运宣传和统计报告工作

春运期间,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向社会广泛宣传出行的各种信息和注意事项,通报春运进展情况,报道春运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05年春运统计实行日报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要确保春运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春运期间,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2005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分别报部公路司和水运司,每周把春运中好的做法、春运进展情况及时报部。另外,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春运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按照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35号)的有关规定,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报部。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把书面总结报部。

附件:1、2005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