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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00:09  浏览:95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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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关于印发《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2日,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广告发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广告审查员是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一项内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广告审查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应当经过本单位广告审查员书面同意。
第四条 广告审查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签署书面意见;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广告档案;
(三)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广告审查的范围是广告设计定稿、广告创意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第六条 广告审查员按照下列程序审查广告:
(一)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二)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五)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六)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对于已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中存在的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问题,广告审查员可以向该审查机关提出,并可以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第八条 广告审查的书面意见,是广告档案的组成内容,应当自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第九条 广告审查员应当由所在单位委派,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之后,方获得从事广告审查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审查员的管理与监督:
(一)办理《广告审查员证》的颁发、迁移、收回、注销等手续并建立管理档案;
(二)组织广告审查员学习国家广告管理法规、政策;
(三)掌握广告审查员的工作情况,并及时给予表扬鼓励或者批评教育;
(四)对广告审查员做出错误审查决定的情况进行记录;
(五)受理广告审查员关于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一条 广告审查员调换工作单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广告审查员跨地区调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先到原工作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广告审查员证》调出手续,凭原工作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调出证明和被聘单位的介绍信,到新工作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调入手续。
广告审查员调换工作岗位十八个月以上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广告审查员证》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因审查失误造成违法广告的广告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或者收回其《广告审查敝ぁ芬恢亮鲈隆G榻谘现卣撸⑾洹豆愀嫔蟛樵敝ぁ贰?
对于《广告审查员证》被收回者,其所在单位应当立即暂停其广告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 对广告审查员实行年度审验(简称年审)制度。广告审查员无特殊原因逾期六个月不参加年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其《广告审查员证》。
广告审查员失职,致使本单位因广告违法受到处罚达三次者,为年审不合格。
年审不合格的广告审查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其《广告审查员证》,并对其进行广告管理法规培训后,再予发还;在收回《广告审查员证》期间,所在单位应当暂停该广告审查员的广告审查工作。
对连续二次年审不合格的广告审查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取消其资格,注销其《广告审查员证》。
广告审查员的《广告审查员证》被注销后,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审查员的批评、表扬,《广告审查员证》的收回、迁移,应当在《广告审查员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档案中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年度专项检查应当与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经营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的,一并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违法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 广告审查机关和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可以参照本办法,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下,设立广告审查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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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4年7月21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给付标准的确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执行统一的标准。现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
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基金帐户,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记在个人名下,保险基金按一定的增值率增值。保险对象开始领取养老金,需先计算出个人积累总额,再由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具体计发采用以下办法:
一、个人积累总额的计算
参加养老保险者开始缴费到保险对象开始领取养老金(60周岁)止为积累期,个人积累总额为其各次缴费(含集体补助)的本息总和。
1.计息方法,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以复利计息。
2.计息期精确到月,各次缴费的计息期为缴费记录卡上记录月份的次月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月份的前月。
3.管理服务费按规定比例提取。
4.计息利率,以规定的基金增值要求为个人基金帐户积累的计息利率。积累期内,当基金增值要求调整时,个人基金的积累分段计息。分段计息利率起止时间与会计年度一致。当年基金增值要求调整(不论调高调低),个人积累的计息利率则从次年年初起变动。若一年内基金增值要求多次调整,次年个人积累的计息,届时按民政部通知统一规定的利率执行。
5.个人积累总额的计算公式:
n-1 12 12--p n-1 m--1
积累总额=〔∑ ∑RJP(1+--------ij) Π (1+ik)(1+------in)
j-i p=1 12 k=j+1 12
m-1 m--p--1
+∑Rnp(1+----------in)〕(1--a)
p=1 12
注:Rjp为第j年第p月缴纳的保险费额,Rjp≥0;
ij为第j年的计息利率;
m为保险对象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月份;
n为缴费积累年数;
a为管理服务费的提取比例。
二、领取标准的计算
保险对象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一般为其满60周岁月份的次月,计算月领取标准的公式如下:
月领取标准=0.008631526×积累总额

附 有关计发办法的说明
1.1992年民政部印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民办函〔1992〕41号、民社险函〔1992〕1号和3号),是在假定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和基金增值率都不变且各次缴费的计息期为整年的条件下作出的测算。而在实际工作中,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和基金增值状况都是经常变动的,各次缴费的计息期也不一定是整年。因此,计算个人基金帐户的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需要有一套可实际操作的计发办法。
2.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要求,从1991年至1993年7月为年增值率8.8%,1993年7月至目前为年增值率12%,因此,个人基金帐户积累的计息利率,按《计发办法》的规定,从1991年至1993年12月31日按8.8%计息;从1994年1月1日起按12%计息。若1996年年内基金增值要求又调低为年增值率8.8%,个人基金帐户积累则从1997年1月1日起又按8.8%计息。
3.为便于实际计算,现分别编制出年利率为8.8%和12%的复利终值表(见附表一、二),根据各次缴费的积累年月分别查出相应数据与对应缴费金额相乘,再将所得的积相加,扣除3%的管理服务费(乘以0.97)后,即得积累总额。然后由积累总额计算出领取标准。现就个人积累总额及领取标准的实际计算举例如下:
例1.某人1940年5月6日出生,1991年7月12日缴费1000元,1992年9月10日缴费2000元,1993年1月3日缴费2500元,1994年5月7日缴费3000元,此人2000年5月满60周岁,要求领取养老金,若现行年增值要求12%不变,试求其积累总额和月领取标准。
解:前三笔缴费时间在1994年1月1日以前,此段应以年利率8.8%计息,由题意,前三笔缴费到1993年12月底积累期分别为2年5个月、1年3个月、11个月,查8.8%复利终值表分别得数据1.227、1.112、1.081;从1994年1月1日起,计息利率为12%,1994年1月到2000年5月时间为6年5个月,查12%复利终值表,得数据2.073。
第四笔缴费时间在1994年1月1日后,应以年利率12%计息,此笔缴费积累期为6年,查12%复利终值得数据1.974,则
积累总额=0.97〔(1000×1.227+2000×1.112+2500×
1.081)×2.073+3000×1.974〕
=18117.86(元)
月领取标准=0.008631526×18117.86=156.4(元)
例2.在例1中,若1996年6月基金增值要求又调低为8.8%,试求其积累总额和月领取标准。
解:根据题意,个人基金帐户积累的计息利率应分为三段,从第一次缴费至1993年12月31日按8.8%计息,从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按12%计息,从1997年1月1日起按8。8%计息。
前三笔缴费在8.8%计息期(前期加后期)积累时间分别是5年10个月、4年8个月、4年4个月,查8.8%复利终值表分别得数据1.636、1.483、1.442;这三笔缴费在12%计息期积累时间为3年,查12%复利终值表得数据1.405。
第四笔缴费在8.8%和12%计息期内积累时间分别为3年5个月、2年7个月,分别查表得数据1.335、1.342,则
积累总额=0.97〔(1000×1.636+2000×1.483+2500×
1.442)×1.405+3000×1.335×1.342〕
=16398.38(元)
月领取标准=16398.38×0.008631526=141.5(元)
复利终值表(一) 年利率8.8%
----------------------------------------------------------------------------
|\复\积 |
|积\利\累 | 0 1 2 3 4
|累 \终\月 |
|年数 \值\数|
|--------------|----------------------------------------------------------
| 0 |1.000 1.007 1.015 1.022 1.029
| 1 |1.088 1.096 1.104 1.112 1.120
| 2 |1.184 1.192 1.201 1.210 1.218
| 3 |1.288 1.297 1.307 1.316 1.326
| 4 |1.401 1.412 1.422 1.432 1.442
| 5 |1.525 1.536 1.547 1.558 1.569
| 6 |1.659 1.671 1.683 1.695 1.707
| 7 |1.805 1.818 1.831 1.844 1.858
| 8 |1.964 1.978 1.992 2.007 2.021
| 9 |2.136 2.152 2.168 2.183 2.199
| 10 |2.324 2.341 2.358 2.375 2.392
| 11 |2.529 2.547 2.566 2.584 2.603
| 12 |2.751 2.772 2.792 2.812 2.832
| 13 |2.993 3.015 3.037 3.059 3.081
| 14 |3.257 3.281 3.305 3.329 3.352
| 15 |3.544 3.569 3.595 3.631 3.647
| 16 |3.855 3.884 3.912 3.940 3.968
| 17 |4.195 4.225 4.256 4.287 4.318
| 18 |4.564 4.597 4.631 4.664 4.692
| 19 |4.965 5.002 5.038 5.075 5.111
| 20 |5.402 5.442 5.482 5.521 5.561
----------------------------------------------------------------------------
----------------------------------------------------------------------------------
5 6 7 8 9 10 11

----------------------------------------------------------------------------------
1.037 1.044 1.051 1.059 1.066 1.073 1.081
1.128 1.136 1.144 1.152 1.160 1.168 1.176
1.227 1.236 1.245 1.253 1.262 1.271 1.279
1.335 1.345 1.354 1.363 1.373 1.382 1.392
1.453 1.463 1.473 1.483 1.494 1.504 1.514
1.580 1.592 1.603 1.614 1.625 1.636 1.648
1.720 1.732 1.744 1.756 1.768 1.780 1.793
1.871 1.884 1.897 1.911 1.924 1.937 1.950
2.035 2.050 2.064 2.079 2.093 2.107 2.122
2.215 2.230 2.246 2.262 2.277 2.293 2.309
2.410 2.427 2.444 2.461 2.478 2.495 2.512
2.622 2.640 2.659 2.677 2.696 2.714 2.733
2.852 2.872 2.893 2.913 2.933 2.953 2.973
3.103 3.125 3.147 3.169 3.191 3.213 3.235
3.376 3.400 3.424 3.448 3.472 3.496 3.520
3.673 3.699 3.725 3.751 3.777 3.803 3.829
3.997 4.025 4.053 4.082 4.110 4.138 4.166
4.348 4.379 4.410 4.441 4.471 4.502 4.533
4.731 4.765 4.798 4.831 4.865 4.898 4.932
5.147 5.184 5.220 5.257 5.293 5.329 5.366
5.600 5.640 5.680 5.719 5.759 5.798 5.838
----------------------------------------------------------------------------------
复利终值表(二) 年利率12%
----------------------------------------------------------------------------
|\复\积 |
|积\利\累 | 0 1 2 3 4
|累 \终\月 |
|年数 \值\数|
|--------------|----------------------------------------------------------
| 0 |1.000 1.010 1.020 1.030 1.040
| 1 |1.120 1.131 1.142 1.154 1.165
| 2 |1.254 1.267 1.279 1.292 1.305
| 3 |1.405 1.419 1.433 1.447 1.461
| 4 |1.574 1.589 1.605 1.621 1.636
| 5 |1.762 1.780 1.798 1.815 1.833
| 6 |1.974 1.994 2.013 2.033 2.053
| 7 |2.211 2.233 2.255 2.277 2.299
| 8 |2.476 2.501 2.525 2.550 2.575
| 9 |2.773 2.801 2.829 2.856 2.884
| 10 |3.106 3.137 3.168 3.199 3.230
| 11 |3.349 3.513 3.548 3.583 3.618
| 12 |3.896 3.935 3.974 4.013 4.052
| 13 |4.363 4.407 4.451 4.494 4.538
| 14 |4.887 4.936 4.985 5.534 5.083
| 15 |5.474 5.528 5.583 5.638 5.593
----------------------------------------------------------------------------
----------------------------------------------------------------------------------
5 6 7 8 9 10 11

----------------------------------------------------------------------------------
1.050 1.060 1.070 1.080 1.090 1.100 1.110
1.176 1.187 1.198 1.210 1.221 1.232 1.243
1.317 1.330 1.342 1.355 1.367 1.380 1.392
1.475 1.489 1.503 1.517 1.531 1.545 1.559
1.652 1.668 1.684 1.699 1.715 1.731 1.747
1.850 1.868 1.886 1.903 1.921 1.939 1.956
2.073 2.092 2.112 2.132 2.151 2.171 2.191
2.321 2.343 2.365 2.388 2.410 2.432 2.454
2.600 2.625 2.649 2.674 2.699 2.724 2.748
2.912 2.939 2.967 2.995 3.023 3.050 3.708
3.261 3.292 3.323 3.354 3.385 3.416 3.447
3.652 3.687 3.722 3.757 3.792 3.826 3.861
4.091 4.130 4.169 4.208 4.247 4.286 4.325
4.582 4.625 4.669 4.713 4.756 4.800 4.843
5.131 5.180 5.229 5.278 5.327 5.376 5.425
5.747 5.802 5.851 5.911 5.966 6.021 6.076
----------------------------------------------------------------------------------


加强机电产品设计工作的规定

机电部


加强机电产品设计工作的规定

1990年2月19日,机电部

机电产品设计是创造性地建立满足功能要求技术系统的活动过程。
产品设计的目的是满足一定的功能要求, 因此不断提出新的功能要求是促进产品发展的动力。
产品设计是影响产品性能、质量、 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产品能否满足用户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设计工作。
我国机电产品设计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设计基础数据缺乏,设计规范、手册陈旧,骨干设计人员知识老化,设计方法落后,对不少先进产品的设计还没有掌握。 产品设计水平的落后导致产品性能、质量的落后。为加强机电产品设计工作、提高产品设计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机电工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及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产品设计及设计管理工作
第—条 各级机电工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企业产品设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提高产品设计水平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产品设计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企业技术副厂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要实行七事一贯负责制。即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要对“试验、研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七件事负责到底。
第三条 企业产品设计工作要实行总设计师负责制。总设计师在企业技术副厂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产品设计的决策。
第四条 大中型企业产品设计人员的比例要占技术人员总数的10%~30%。属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要达到20%~30%;属于大批生产的企业要达到10%~20%。
第五条 企业领导要认真组织用户调查,听取、收集用户对产品使用、改进的反馈意见,作为改进产品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在引进产品制造技术时,要注意引进设计及有关的试验技术、资料和软件。在引进产品制造技术时,应力求同时引进设计及试验技术。

第二章 机电产品设计的原则
第七条 可靠性、适应性、经济性三性统筹。即要在满足用户提出的新的功能要求并可靠地达到这些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有效地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第八条 产品设计要选用优质的元器件及配套件。企业要制订采购工作条例,明确采购人员职责,规定在产品设计中必须选用优质的元器件和配套件。对由于采购不当而造成产品性能质量下降的,应由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负责;属于选型不当,应由产品设计部门及设计人员负责。

第三章 严格产品设计程序及设计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企业、研究所均要根据本企业(所)的具体情况, 制定、完善产品设计程序。一般情况下均要经过初步设计、技术设计、 施工设计三个阶段。
第十条 加强产品设计评审工作。 要对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进行严格的评审,评审的原则是:功能上能满足用户要求、技术上可行、 经济上合理。在评审时要吸收用户及本行业、本企业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严格制定产品设计图纸、资料的管理、修改制度。

第四章 加强试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大中型企业要结合产品设计开展试验研究工作, 通过试验研究来验证设计的结构、参数,对大型、 复杂产品要根据情况进行模拟样机试验和中间性试验。
第十三条 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试验研究基地, 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设计人员应尽量参加试验工作。 企业用于产品试验研究的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机械产品生产企业为1%~1.5%,电工产品生产企业为1.5%~ 2%,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企业为2%~5%。
第十四条 为提高产品的设计水平。企业要充分利用研究所、 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和试验条件,可采取任务委托、合作研究、 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合作。
第十五条 企业要通过试验研究、用户调查、失效分析等措施,收集、积累和分析各种试验、使用数据,作为改进、修改产品设计的依据。

第五章 逐步完善设计标准,及时更新设计数据、手册,有重点地建立设计数据库
第十六条 设计标准、手册是产品设计的主要依据, 当前我国机电工业设计基础数据不全、标准水平低、设计手册陈旧, 适应不了产品更新的要求。因此,各行业归口研究所要对行业设计手册、 设计标准进行清理,在二至三年内,对1980年以前的设计标准和设计手册进行修订和更新。对量大面广的系列产品,行业归口研究所除了要组织更新设计手册外, 还要将设计手册编成程序、制成软盘提供给本行业企业采用; 对通用设计手册(如机械零部件、通用基础件、典型电子电路、材料手册等), 由机电部科技司组织更新。
第十七条 各行业归口研究所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 积极搜集产品设计需要的共性基础数据.建立相应的行业共性设计数据库, 供全行业使用。各企业要及时向行业归口研究所提供共性设计数据。
第十八条 鼓励设计力量强的大中型企业, 结合本企业的产品设计或结合引进技术,编制、出版产品设计手册。
第十九条 引进技术的企业要积极对引进的设计资料、 规范进行消化吸收,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 并在此基础上修订本企业的标准及设计规范,以带动本企业产品设计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条 加强产品设计的交流,各行业归口研究所、行业协会, 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交流活动,为共同提高企业设计水平服务。

第六章 开展可靠性设计
第二十—条 各企业、 研究所在进行新产品设计的同时必须开展可靠性设计,以排除一切不可靠性主要因素和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拟定事故预防措施。
第二十二条 可靠性设计包括的内容为:产品固有可靠度设计、 维修性设计、冗余设计、可靠度预测和使用可靠度设计。
第二十三条 新产品在试制过程中要进行可靠性增长试验, 通过对故障模式和机理的分析、识别,采取改进措施, 防止同类故障的再次发生,达到可靠性增长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在新产品鉴定定型时, 同时要对可靠性设计和增长试验报告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 对正在生产的产品, 要在试验室试验或现场数据调查的基础上,对失效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改进设计,以提高产品可靠性。

第七章 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广现代设计方法
现代设计方法包括计算机设计计算、优化设计、工业艺术设计、 价值工程、反求工程、现代设计方法学等。为尽快提高我国机电产品设计水平,针对我国机电工业产品的实际情况,当前重点要进行代化设计、 计算机设计计算及工业艺术设计。
第二十六条 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计算机设计计算。 计算机设计计算是缩短设计周期、提高设计数据处理能力、 加快新产品设计和开发的一项有效措施。
(一)各级机电工业部门要制订推广计算机设计计算计划, 对大中型企业的主要产品要求在3~5年内,采用计算机设计和计算;
(二)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加强与企业的配合,要根据企业的要求,研究和编制设计程序,供企业选用。
第二十七条 认真开展机电产品优化设计
优化设计是应用数值计算方法,来提高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 降低成本。
(一)各级机电工业主管部门都要选定一批企业作为优化设计的试点单位,并纳入考核验收计划。从举办优化设计培训班入手, 培训试点单位的骨干设计人员,使之掌握优化设计方法, 在试点单位取得实际成效后,再在面上推广;
(二)为尽快普及优化设计, 优化方法要尽量采用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中开发成功的常用优化方法程序库OPB,产品优化设计人员的任务在于将产品设计程序与优化方法程序联机;
(三)大中型企业及产品设计研究所在二年内必须有20 %的设计人员掌握优化设计方法。
第二十八条 普及工业艺术设计工作
工业艺术设计的任务是在产品满足使用功能和经济的条件下, 提高产品的艺术形象和美观程度,体现出美感特征, 使产品外观呈现出色彩美、造型美、工艺精良等方面的和谐和统一。
(一)大中型企业和以产品研究为主的研究所,在2~3年内要各培养3~10名工业艺术设计人员。 要从现有设计人员中选拔一批具有一定艺术才能的人,或从有一定技术基础知识的工艺美术人员中, 通过培训方式培养具有外观艺术设计才能的设计人员;
(二)各级机电工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举办工业艺术设计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制订普及工业艺术设计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地方和行业归口研究所要经常举办产品外观评比, 组织国内外各类优秀外观艺术造型产品展览, 使有关设计人员了解国内外机电产品工业艺术造型的发展潮流和趋势,以促进机电产品外观的改进。

第八章 普及设计方法学的基本知识
第二十九条 设计方法学是研究机电产品设计过程的规律、合理程序、设计各阶段采用的方法及设计中的思维和工作方法的一门新型学科。 其目的是总结设计规律性、启发创造性,在给定条件下实现省时、优质的设计,更快、更好地培养设计人员。
设计方法学研究的内容包括:研究设计过程、 寻求符合设计规律的设计程序、研究设计中解决问题的逻辑程序、 研究设计中的科学思维方法(以调动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研究设计过程中的具体方法、研究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工作原则。 因此所有的产品设计人员都必须程度不同地逐步掌握设计方法学。
(一)各级机电工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普及设计方法学培训班。 采取函授、面授、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用二年左右时间, 在产品设计人员中普及;
(二)选择若干企业,结合产品更新或新产品试制,在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配合下进行应用试点;
(三)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向同类型企业推广。

第九章 联合设计
第三十条 对量大面广的系列产品,积极提倡联合攻关、 联合设计,行业归口研究所是组织联合设计的主体。
第三十—条 联合设计开始前,要先安排试验项目, 取得数据后作为设计的依据。联合设计要经过设计、试制、鉴定、定型、小批生产等阶段。
第三十二条 联合设计的水平要按本行业中的先进水平进行, 不能迁就落后。对联合设计的产品性能,行业内各企业要保证达到。
第三十三条 对联合设计,在保证外形安装尺寸、连接尺寸一致、 产品性能和质量不低于设计标准值的前提下, 鼓励行业内各企业对联合设计进行改进提高。

第十章 产品设计和工艺的关系
第三十四条 产品设计和工艺是互相促进的关系, 先进的产品设计要由先进的工艺来保证,工艺的发展又可以推动产品设计的发展、 提高产品设计水平。产品设计要以满足用户要求为前提, 工艺要服从产品设计的要求,要采取措施,改进工艺、工装,以满足设计的需要。 在不影响产品性能、质量的条件下,产品设计要尽量结合本企业的工艺和装备条件。
第三十五条 企业技术改造要以先进的产品设计为依据, 根据新产品及更新产品设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十一章 不断提高产品设计人员的素质
第三十六条 机电产品设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是:
(一)技术基本能力:包括计算、绘图、结构设计、实验、 基本工具(计算机、基本测量仪器等)的使用能力等;
(二)创造性能力:表现在善于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塑造新构想和发现新关系。设计创造能动性的促进作用受着许多个人特点的影响, 因此要求设计人员具有理想、乐观的态度、满怀信心、坚韧不拔、 不满足现状、勤奋、有耐心、有干劲、精益求精等个人特点;
(三)掌握信息的能力:即设计人员要通过培训、调研、自学、 实验等方式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及一切对设计有用的信息的能力;
(四)决策能力:在各种不同的设计方案中能通过充分分析各方面的因素和合理评价作出正确的决策,以求最佳设计方案的能力;
(五)集体合作设计能力:即要具备谦虚、合作配合的态度, 善于在集体合作中发挥个人及他人的智慧和创造。
第三十七条 要在对设计人员基本能力及设计水平考核的前提下, 针对设计人员的薄弱环节进行培训,对骨干设计人员, 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00个小时,对其他设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0个小时。培训的内容,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着重在于提高设计人员的能力, 要采取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帮助产品设计人员制订提高设计水平和能力的规划和计划,并采取措施帮助、督促设计人员实现业务进修和提高计划。
第三十九条 要定期对产品设计人员的基本能力和设计水平进行考核,并作为职称评定及聘任的依据, 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调离产品设计岗位。
第四十条 有关高等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培养设计人员。 可举办研究生班、大专班等,接受企业委托培训, 为广大企业培训大批高、中级设计人才,也可举办短期培训班,重点培训企业现有设计骨干, 传授现代产品设计知识,为提高产品设计水平而尽力;有条件的院校, 要开设“现代设计理论及方法”课程,作为机电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

第十二章 对优秀设计的奖励
第四十—条 为鼓励先进、推动产品设计水平提高,决定每年评选100项优秀产品设计。其评选的条件为:
(一)产品外观新颖、优美、精良;
(二)产品设计性能、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且有明显的独创性;
(三)通过可靠性考核,达到可靠性设计指标;
(四)用户反映良好。
评选办法为:由各省市机电工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机电工业管理部门、各行业归口研究所于每年一季度推荐本地区、 本行业上一年度完成的新产品优秀设计,并按评选条件提供有关资料, 由部科技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对评上“机电工业优秀产品设计”的单位, 由机电部授予证书和奖牌,并对有关产品设计人员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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