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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23:36:40  浏览:88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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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0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蚌埠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蚌埠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一)组织领导
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有必要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二)政务公开
1.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清理、确认并公示法定行政权力;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开展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支持配合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一站式”服务。审批项目、面向社会公众的便民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落实首席代表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3.办事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行为;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4.示范点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做好应公开尤其是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依申请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3.发布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事先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4.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增加公开方式审查程序;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5.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四)公开方式
确定政府网站(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直政府信息公开一级编码单位在办公地点的适当场所设置查阅点。
(五)监督保障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开展和参加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及时发布、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四、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评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无该项目内容的,得该项目的综合平均分。
(二)考评方式
自评、网上测评和考核相结合。
(三)考评程序
政务公开考评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各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评;市、县各部门所属的公用事业单位的考评,分别由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公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考评确定。
市直单位考评具体步骤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工作作出部署;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市经济信息中心网上测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按照自评占20%、网上测评占40%、考核打分占40%的比值确定考评成绩,考评结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各县(区)参照市直做法,负责本辖区参评单位的考评工作。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纳入“效能建设”、“政行风评议”、“政府目标”考核设定的分值中。
(二)按考评得分进行分类排序,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
(三)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各县(区)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2.市直单位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附件1

各县(区)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分 项



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

(15分)
落实组织领导
4
成立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职责。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有文件)

明确工作机构
4
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辖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文件)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4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3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政务

公开

(25分)
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开展清理、确认、公示行政权力,组织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工作
2
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有文件)

部署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
2
有部署文件。

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
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要求和措施。













审批及面向公众的便民服务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行首席代表制度
3
除经批准外,审批项目一律进中心办理;面向公众的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进中心办理;首席代表有现场办理权、协调权、督办权。通过多种方式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3
积极做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准备工作。

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2
有窗口标准化建设文件,窗口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等资料;有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想或措施。


办事公开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2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范围,有部署、措施、保障。

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行为
4
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招投标和采购等代理机构脱钩;建立统一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规范行业监管和交易行为。


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2
已实施并有相应制度规范。

示范点建设
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3
有部署或创建方案及相应措施保障;有示范点建设标准文件;示范点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政府信息公开

(25分)
主动公开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3
有推进本辖区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举措,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3
有相关文件资料。

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3
明确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有及时公开保障措施。


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
有制度方案。

依申请公开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3
有推进本辖区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举措,规范编制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2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受理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2
明确受理场所、机构、人员, 有归档制度,卷宗有明确回复时间。

发布协调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经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3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布协调机制运行程序,有征求意见文书档案。

保密审查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积极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2
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内容,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年度报告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1月31日前公布并报送。

公开方式

(20分)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8
确定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置链接。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
5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
5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或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查阅点
2
查阅点应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配备专用上网查阅设备,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

监督保障

(15分)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3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

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
3
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有受理、查处、反馈文书记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有规范完整案卷;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3
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及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的学习、培训、交流等举措;人事部门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3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活动,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3
积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报送政务公开动态信息;政务公开动态信息被省或市政务公开简报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采用。







附件2

市直单位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

(15分)
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
5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有文件)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5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5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 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政务

公开

(25分)
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清理、确认、公示行政权力, 编制权力目录
3
有公示材料,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

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
有流程图材料。

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
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新举措。


一站式服务
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进入政务中心办理 ,推进首席代表制度
3
除经批准外,审批项目一律进中心办理;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进中心办理;授予首席代表现场办理权、协调权、督办权。

审批项目公开办理
3
通过印制告知单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2
窗口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资料;有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想或措施。

办事公开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2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范围,有部署、措施、保障。

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行为
3
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招投标和采购等代理机构脱钩;推进建立统一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规范行业监管和交易行为。

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2
已实施并有相应制度规范。

示范点建设
系统内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
2
有部署或创建方案及相应措施保障,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政府

信息

公开

(25分)
主动公开
及时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3
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3
有相关文件资料。

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3
明确重点公开信息范围,有及时公开保障措施。


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
有制度方案。

依申请公开
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3
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2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利用本行政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等便民场所受理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2
明确受理场所、机构、人员, 有归档制度,卷宗有明确回复时间。

发布协调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经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3


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公布协调机制运行程序, 有征求意见文书档案。


保密审查
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积极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2




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内容,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年度报告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2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1月31日前公布并报送。

公开方式

(20分)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8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链接。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
5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
5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2
公开政府信息场所、设施应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

监督保障

(15分)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3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

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
3
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有受理、查处、反馈文书记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有规范完整案卷;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3
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交流活动,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岗位工作能力。

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3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活动,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3
积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报送政务公开动态信息;政务公开动态信息被省或市政务公开简报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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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计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计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计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业经199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回良玉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立法、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
计暂行办法》等31件规章:
1、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计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号)。
2、安徽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省政府令第9号)。
3、安徽省保护和发展邮电通讯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7号)。
4、安徽省查处经销伪劣商品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20号)。
5、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2号)。
6、安徽省道路检查站设置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
7、安徽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补充规定(省政府令第35号)。
8、安徽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5号)。
9、安徽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6号)。
10、安徽省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
11、安徽省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皖政〔1983〕第100号)。
12、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皖政〔1984〕第66号)。
13、安徽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皖政〔1984〕第121号)。
14、安徽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皖政〔1985〕第35号)。
15、安徽省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试行)(皖政〔1986〕第29号)。
16、安徽省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施行细则(皖政〔1986〕第39号)。
17、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86〕第82号)。
18、安徽省无线电经济管理暂行规定(皖政〔1986〕第107号)。
19、安徽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皖政〔1986〕第187号)。
20、关于扩大出口创汇控制出口亏损的通知(皖政〔1987〕第26号)。
21、安徽省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细则(皖政〔1988〕第38号)。
22、安徽省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皖政〔1988〕第75号)。
23、安徽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皖政〔1988〕第78号)。
24、安徽省家畜家禽防疫办法(皖政〔1995〕第13号)。
25、安徽省租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皖政办〔1987〕第66号)。
26、安徽省茧丝绸经营管理细则(皖政办〔1989〕第24号)。
2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整顿卷烟市场秩序的报告(皖政办〔1989〕第47号)。
28、安徽省农用三轮车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1992〕第47号)。
29、安徽省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 皖公治字〔1987〕第122号)。
30、安徽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批准经散皖字〔1987〕第254号)。
31、安徽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 皖新出版字〔1988〕第5号)。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
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
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现将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报备的险种条款与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仍继续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二、请各保险公司继续做好有关业务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中国保监会。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 | | |最高给 |
|等 级|项目|残疾程度 | |
| | | |付比例 |
|---|--|--------------------------|----|
|第一级|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100%|
| |二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
| |三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下缺失的 | |
| |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 |
|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
| |六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 |
| |七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 |
| |八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 | |
| | |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 | |
| | |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 |
|---|--|--------------------------|----|
|第二级|九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 |75% |
| | |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 |
| |十 |5)手指缺失的(注6) | |
|---|--|--------------------------|----|
|第三级|十一|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 |50% |
| | |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十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 | |
| | |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十三|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 |
| |十四|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 |
| |十五|十足趾缺失的(注9) | |
|---|--|--------------------------|----|
|第四级|十六|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30% |
| |十七|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十八|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十九|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 |
| |二十|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 |
| |二一|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 |
| |二二|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第五级|二三|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20% |
| |二四|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二五|两手拇指缺失的 | |
| |二六|一足五趾缺失的 | |
| |二七|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 | |
| |二八|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二九|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 |
----------------------------------------

----------------------------------------
|第六级|三十|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 |15% |
| | |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 |
| |三一|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 | |
| | |完全丧失的 | |
| |三二|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第七级|三三|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 |10% |
| | |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 |
| |三四|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13)丧失的 | |
----------------------------------------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
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
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
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
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
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
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
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
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
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
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
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
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
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1/2缺损及两
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13)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
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199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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