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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10:40  浏览:99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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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铁道部


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1988年7月7日,铁道部

一、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做好技师的考核,评审、聘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和铁道部、劳动人事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铁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实行技师聘任制,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关工种范围、比例限额、任职条件等,均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是。
第3条 实行技师聘任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严格考核、全面评审、择优选才,使技师聘任制度切实结合本单位实际,真正起到鼓励工人钻研业务、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革新技术、发展生产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
第4条 对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和部的有关规定,已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由该委员会负责;未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应建立技师考核评审委员会(或技师考核评审小组,下同),负责技师的考评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评小组。
第5条 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和劳资、教育、技术、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参加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6条 考评技师的日常工作,应在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第7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业的知名人士任技术顾问,参加对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三、准备工作
第8条 调查摸底。摸清本单位实行技师聘任制各专业工种职工的数量、文化程度、技术等级、本专业经历等情况。
第9条 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拟聘技师的工种范围、比例限额,根据生产需要拟设技师的岗位、职数;
2、根据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技师的任职条件;
3、考评技师的宗旨、原则、方法、步骤;
4、技师待遇;
5、技师的日常管理。
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布于众。
第10条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职工明确认识实行技师聘任制的目的、意义,了解有关政策和办法,激发职工报考技师的热情,并以此增强考评技师的透明度。
第11条 组织报名。报考技师的对象,主要是符合工种范围的高级技术工人,少数确有高超技艺、成绩突出的中级技术工人,也可允许报名。
报考技师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车间(队)负责审查,并对其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进行鉴定,同意推荐的,送劳动人事部门审查后汇总提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
第12条 应考者要提出个人技术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过何种技术工作、有何技艺专长、解决过什么关键技术问题、有何革新成果、带徒传艺等,为进行答辩考核作准备。
第13条 对应考者组织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基础理论知识,根据各工种技术等级标准要求,由教育部门确定每个工种基础理论的考核课目,有组织地进行辅导培训,以业余时间为主,有条件的也可安排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专业知识以自学为主。

四、考 核
第14条 考核,主要是对应考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总结答辩三项内容。
第15条 理论知识考试
1、理论考试是考核应考者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以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的最高等级“应知”部分为依据,内容为基础和专业理论两部分。
2、试题形式应多样化,如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计算题等。
3、试题内容要尽量联系生产实际,要有深度和广度,宽严适度,宽严适度不出偏题、怪题、并注意各工种之间的难易平衡。
4、试题必须保密,严防考前泄露,要严肃考场纪律,公正评分,试卷评分完毕,交专人负责列表登记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16条 实际操作考核
1、实作考核是考核应考者实际操作技能、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排除设备故障的能力,以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的最高等级“应会”部分作为依据。
2、实作考核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尽量结合专业工种的技术要求与生产条件而定,实作工件可分别采用以下形式:
以实际生产工作确定考试工件应作为基本形式。对于加工周期长的大工件可选择该工件技术要求最高的工序,也可采取提高工件的加工精度和难度,来适应考试标准。
设计专用工件进行考试,按工种特点设计考试工件,规定相应的技术要求,这种统一出题的方法,可使同工种人员竞争条件均等。
如可能,还可与本专业工种分担的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项目或技术难题作为考试试题,以更紧密地结合生产实际,并检验应考者的智慧与创造力。
3、实作考试要掌握各工种之间的难易平衡,对同工种不同岗位的人员,既要注意他们基本功的共性,也要适应岗位生产需要的特殊性。确定实作工件,可采取既有共同技能的基本功,又有从事主要岗位的专业操作技能,二者互为补充,以全面反映应考者的技术水平。
4、对考试工件要有专人保管,并实行标准检测,评分标准要合情合理,避免因应考者的局部失误而全盘否定其实作技能。
第17条 技术总结答辩
1、技术总结答辩是为应考者提供展现自己经验、才能、贡献的讲台,主要考核其工作业绩与技术成就,是理论、实作考核的补充。
2、技术总结答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掌握本工种技术基础知识和有关技术业务知识的经历;
(2)积累丰富生产初中经验和本人特有技能的资历;
(3)发挥特技和专长,在承担重要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革新技术、传授技艺等方面的实际成就。
3、答辩前,主考人应事先审阅应考者的技术总结,拟定答辩题。答辩题可从以下三方面选择:
一是针对个人的技术总结拟题,衡量该总结的技术水平和价值。
二是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最高等级的“应知”、“应会”内容或本工种的生产技术难题拟题衡量其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三是就本人生产实际当中的得意之作,加深扩展提问,深化提高。
4、答辩场所要为应考者创造宽松的环境,避免过于紧张,对个别老工人还可以适当提示,使他们充分理解题意,把实际水平真实反映出来。

五、综合评审
第18条 考核结合后要进行综合评审,严格把好技师聘任前的质量关,评委会要坚持标准,以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对应考者全面衡量、择优选才,做到评选出来的技师确实技艺高超,能为人师表,受广大群众拥护。
1、对应考者的综合评审要有定量分析,理论、实作、答辩成绩所占比例可分别按3∶4∶3比重评定,对老工人的理论考试要求放宽的,可分别按2∶5∶3比重评定。


2、对应考者的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和日常工作业绩考核,也要作为综合评审的条件,如果日常统计资料健全,也应尽可能在基层鉴定时作出定量分析,以便按一定比例纳入综合评审当中。
3、评审前,要对应考人员是否符合评定范围和评定条件进行复核。在职干部聘任为技师的,必须以免除干部职务回生产岗位从事生产劳动为条件,方能参加综合评审。
4、综合审查各项考核成绩,凡实作不及格或理论和答辩同时不及格者,一般不再参加综合评审。
5、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技师岗位和职数,择优进行筛选,有岗位但没有符合技师条件的人选,或留待以后考评,或根据条件,从技术比较密集、又符合技师条件的同工种人员当中进行选择,并调剂到相应岗位。
6、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才能进行评审,各委员要在会前熟悉资料,经充分酝酿、交换意见后再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票数超过评委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六、聘 任
第19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符合技师条件的,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铁路局、工程局、工程指挥部、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通信信号公司以及部基建总局、物资管理局、工务局核准并代部颁发技师合格证书,然后进行聘任。
第20条 技师聘任暂实行等额聘任,凡取得技师合格证书的,即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与其签订聘约。聘约的内容应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21条 做好落聘人员的善后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可采取一定措施,肯定和承认他们在考评技师时的考核成绩,并教育职工对他们不应歧视。
第22条 加强对技师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骨干作用,并定期进行考核。
技师管理办法,由各局、院、厂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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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李崇军

案情:
2003年12月20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万客隆”商场批发部仓库保管员杨文志,交给本商场司机李德生一张吉安市“万达利”酒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发票提货联,委托他到该公司提运“四特”白酒200箱,计1200瓶。李德生驾驶商场一辆货车前去提货。货车满载只能装90箱白酒,尚有110箱“四特”白酒不能一次提完。“万达利”公司仓库发货员王三泉遂开出一张110箱“四特”白酒的暂存收据,交给李德生。随后,“万客隆”商场的又一辆“跃进”货车开来公司,李德生即要求王三泉将暂存的110箱白酒让“跃进”货车装上一并带走。王三泉在发出110箱白酒后,因疏忽未将交给李德生的暂存收据收讫。当晚,李德生发现发货方未将110箱白酒的暂存收据收回,便产生了重复提取该110箱白酒据为己有的想法。后来,李德生担心自己亲自提货会被识破,遂将暂存收据交给朋友廖定军,由廖将110箱白酒提出。李德生将这批价值9240元的白酒销售后得款7000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李德生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德生的行为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得利。李在第一次提取110箱白酒时,“万达利”公司的发货员王三泉违反了见单发货的制度,忘记向李收回暂存收据,任其将110箱白酒拉走。由于王在工作上的失误,导致该公司另一批110箱白酒的所有权转移,蒙受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并使李不当得利。李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取利益,又不主动退还,属于不当得利的恶意占有。李在数天后委托他人(廖定军)持暂存收据提货,是有文字根据的;他把白酒销售给他人,则是对不当得利的处置。因此,对李的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以不当得利责令其返还全部财物或价款9240元。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德生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李德生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李明知商场委托他提运的200箱白酒已经全部提运完毕,但他发现发货方未将110箱白酒的暂存收据收回,便产生了利用发货方的过错,骗取“万达利”酒业公司110箱白酒的故意。这种故意与不当得利的恶意占有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当得利的恶意占有,是受害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损失,便受益方取得不当得利,而不当得利人明知没有合法根据仍然加以接受和占有。而李德生的诈骗故意,则是在受害方(“万达利公司”)的实际损失尚未造成,自己也未获得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形成,其目的是要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李不敢亲自提货而委托他人(廖定军)提货,表明他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是明知的,但他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李的行为符合诈骗的主观要件。
(二)李德生在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李明知自己手中的暂存收据是一种实际交付过的有据无货的单据,但他隐瞒事实真相,委托他人去重复提货,这无疑是一种诈骗行为。这种诈骗行为与不当得利也有明显区别。不当得利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不当得利人本人并无违法行为。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一方自己(有时也可能是第三者)的过错所形成,而不是不当得利人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不当得利人只是消极地获得利益,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攫取利益。而本案李德生的行为,则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动实施的。正是因为李采取了隐瞒真相的方法,蒙骗了对方,让他们自愿发出110箱白酒,其犯罪目的才得以实现。因此,李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及资金到位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及资金到位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国家电力公司:
新增1000亿元财政债券资金和1000亿元银行贷款,专项用于加强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等6个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扩大内需,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8%作出的重大决策,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作检查组,于9月上旬赴部分省(区、市),对安排新增2000亿元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总体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十分重视,能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
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新增投资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截止9月14日,财政部累计下达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451亿元,但大部分资金还未下达到项目单位,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也不理想。据了解,资金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有些资金下
达的环节过多,有些地方还要重新审批国家已下达计划的项目。这种做法势必延误时机,影响新增2000亿元对确保经济增长8%的作用,必须立即予以纠正。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今年经济增长8%的重大决策真正落到实处。现在距年底仅剩3个金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真抓实干,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各项工作进度。保证
新增2000亿元投资于今年内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业经国家批准下达的新增2000亿元投资项目,是在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经联合评审确定的,各地区、各部门不要再搞层层审批,凡需调整计划的项目,必须报国家计委批准。
三、财政部已拨付资金的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从速办理资金到位手续。凡需要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经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可在国债转贷资金项目中调剂使用,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调整。尚未下达的部分资金,国家有关部门将抓紧工作,尽快
下达。
四、各地区、各部门及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批准下达的计划,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银行衔接落实贷款资金。各级银行(国库)在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时不得延误。各银行要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作进度。根据集体办公审查项目时与银行商定的意见,续贷项目原则上不再
评审,新贷项目也是在银行承诺基础上上报的,反馈是否安排贷款的意见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银行不得以改换开户银行作为贷款条件。
五、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批准下达的计划,下大力气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及时到位。一旦发现用国家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顶替地方配套资金,国家将通报批评,并收回或扣减该地区、该部门已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新增2000亿元投资月报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按时上报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



199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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